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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14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自:科教科 2015/8/14 16:56:58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有关单位,各培训基地(协同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招录计划
2015年国家下达给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为3100名(其中,全科530名,儿科200名,精神科45名,西医其它专业2125名,中医200名)。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我委公布的专业基地和核定的培训容量,在下达的年度招录计划总额内(详见附件),结合现有培训条件和师资带教能力等实际,统筹安排各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培训招生人数,各专业基地当年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容量的1/3(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病理科等紧缺专业除外)。
二、严格规范招录程序
(一)及时公布招录信息。各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应在2015年8月 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招录信息,详细介绍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录专业、招录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途径、招录条件、考试考核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本次考试报名网站为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http://hunan.wsglw.net)。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上午9点—2015年8月23日中午12点。
(二)认真审查学员资格。2015年度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不含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中医类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组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并以单位人为主体、以社会人为补充。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报考学员的资格审查,重点查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派送意见(限单位人)等。
(三)公平公正录取学员。各培训基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据招录计划和考试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对学员的招录考试考核,由各培训基地自主组织,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录取工作。各批次志愿具体录取时间为:
第一志愿:2015年8月28日-8月30日
第二志愿:2015年9月1日-9月3日
第三志愿:2015年9月6日-9月8日
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录取计划有缺额的,由省毕教办统一调剂。拟录取的学员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方能正式确认。
(四)做好紧缺专业招生。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学员招生。对未被其他专业录取的报考人员,经申请对象本人同意,可调剂至全科等专业。
(五)及时上报录取结果。各培训单位招录结束并报省毕教办确认后,要及时按要求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线平台(http://119.90.40.229)上报学员相关信息,管理部门据此安排培训补助经费。
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协调,按照《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要求,确保本地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三级甲等医院达到100%,二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达50%左右。各培训基地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录工作,要安排不少于20%的年度招录计划用于招录培训非本单位学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2015年,长沙、株洲两个试点城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原则上都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当年均须按照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年培训期计入服务年限。各市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各用人单位按国家要求将定向生派出接受规范化培训。各培训基地应优先招录基层医疗机构派送的2015届国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
(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定,2015年培训基地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各培训基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其开展临床培训并统一纳入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五)新招录的学员要在2015年9 月15 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逾期取消其参加培训资格。
(六)非我委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不得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14年前已在培学员,按原培训办法执行至培训结束。
联系方式:
省毕教办 孙雯  0731-84822264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徐超伍 0731-84822238
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400-888-0052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部  雷老师、马老师0735-8886179
 
附件:1.2015年度郴州市第一人民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分配表
 2.2015年度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流程及操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